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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
个税赡养老人抵扣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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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母亲可否索要赡养费 1、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法定义务,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老人有权提起诉讼,但是子女之间因支付赡养费而产生纠纷并提起诉讼的,没有法律依据,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所以老人去世后,你母亲不能向其他子女索要赡养费。 2、再者,老人的退休工资由你母亲管理,这笔钱也应当用来支付老人的扶养费,所以,你母亲向其他子女索要赡养老人的费用也缺乏事实依据。 二、关于老人的遗产继承 对于老人的遗产,老人的子女都有继承权,但因你母亲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所以可以适当多分。
60岁以上。《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个人所得税赡养老年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的父母,以及60岁以上的祖父母和子女死亡的赡养费,可以税前扣除。《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名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费,按照下列标准定额统一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每人分摊的扣除额不得超过每月1000元。赡养人可以平均分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应当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的分摊方式和金额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60岁以上的父母和60岁以上的祖父母。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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