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
扣税标准如下:(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第一项至 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第一项至 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 第五项至 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个税赡养老人抵扣依据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法律规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如果纳税人是独生子女,则按照每个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如果为非独生子女,则应与兄弟姐妹分摊每个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第一项至 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 第一项至 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 第五项至 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2人已浏览
1,650人已浏览
693人已浏览
43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