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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合同》第十四条规定劳者用单位视订立固定期限劳合同用单位应立即补办手续二、按照《劳合同》第八十二条《劳合同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自20...
关于合同补签,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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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补偿 2、补签如果日期不对,你可以在补签合同上标明这个是补签的合同,如无证据证明是补签的话你无法主张双倍工资的问题,且造成你后面主动辞职的,如果有证据表明你是主动辞职的则用人单位不须支付补偿金 3、你有权拒绝如果老板要求你日期写为2010年的 4、正常来说可以如果向你公示过该规章制度 5、证据有点多哈,这个建议你去劳动仲裁部门闻询或当面咨询律师
公司不与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对的;但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国务院关于执行《劳动合同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2008年01月01日至31日是补签合同的期限;如果超过该期限仍未签订合同的,公司从2008年01月01日起双倍支付工资。根据你的情况,公司已与你2008年一月签订了合同,故公司不再支付你双倍工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同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需签订书面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如果补签前三年的劳动合同那么则已经丧失了要求其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的权利,也无法要求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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