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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尽管有几大优点,即用工低廉和用工灵活性高的优点。但是,它的弱点也是非常突出的,即劳动者的工作稳定性比较差。我们不能设想说某一个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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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于全日制工作,非全日制用工具有劳动时间上的灵活性,对于企业而言,可以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劳动力余缺,节省人力成本的支出;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享受更大的时间自由度,解决多重职业之间冲突。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关于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的界定标准为: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为体现非全日制用工的特殊性和灵活性,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能约定试用期,可随时终止用工关系,工资结算周期不超过15天。
非全日制用工的法律风险包括: 1、存在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并承担相关用工责任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非全日制用工很容易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如超时用工、超时支付工资等)。一旦被认定为全日制用工,就存在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风险。 2、承担社保待遇赔偿的风险 在实务中,很多用人单位因为非全日制用工人员流动性大等原因,没有为其缴纳社保(或工伤保险),或者因为这部分员工想要获得更多的报酬也不要求用人单位缴纳社保。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劳动者发生《社会保险法》及《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赔付情形(如工伤),则用人单位仍须按照前述规定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社保待遇赔偿。 3、公司商业秘密被泄露的法律风险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能同时与多个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而这多个单位之间可能会存在竞争关系,若是不加强对公司商业秘密的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可能存在被泄露的风险。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的优势: 1、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不存在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 2、可以建立多重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在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在先劳动合同履行的前提下,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多家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导致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羁绊少,自由度较高。 3、可以随时终止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解约方式简单、灵活。 4、用人单位终止用工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终止用工的,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更不存在有违法解除的风险。 5、可以只缴纳工伤保险 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但在非全日制用工中,如劳动者已由其它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则用人单位只需要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人力资源成本。
非全日制用工和全日制用工的区别: 1、工作时间不同;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3、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补偿金; 4、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5、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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