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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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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最重要的行政处罚文书,具有严肃性、强制性和对当事人的拘束力,也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当事人财产的依据之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制作要件,法律法规有着严格的规定和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对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措词、内容、格式和规范化等都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保证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质量,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了解了我们本篇文章中关于的相关规定之后,相信那些对这方面产生疑虑的人们,就能够解决了行政处罚案号格式的相关规定是什么的答案,其实我们不仅要知道关于行政处罚的特点,还有应该认清这方面的刑法,应该遵纪守法。
(一)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 (二)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 (三)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使其以后不再犯; (四)行政处罚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行政执行由行政机构进行。这就规定了行政执行的基本主体,也就是说,只有行政机构才有行政执行的法律权力。当然,有时非行政机构的社会团体和个人也可能参与行政执行,但往往是行政机构授权或行政机构允许的。之所以这样,是因为行政执行也是行政权力的一种应用形式,法律只赋予行政权力。因此,只有行政机构才有权实施行政决策。否则,非行政机构从事行政执行的,视为越权行为。2、特定的行政机构只能在其特定的权力和职责范围内从事行政执行工作。虽然行政机构有权执行行政,但并不是所有的行政机构都有权执行任何行政决策。由于行政机构在行政职能上存在分工,每个特定行政机构的权力和责任都是有限的,都有其特定的范围,只能在这个特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执行的权力。如果超出这个特定范围,其行政执行也是越权行为。任何行政越权行为,任何行政越权行为都是违法的,不允许。3、行政执行活动必须在行政决策的指导下进行。行政决策活动的目的是实现行政决策目标,其所有工作都是围绕行政决策方案进行的。因此,所有的行政活动都必须在行政决策的指导下进行。行政执行的目标不能违背行政决策的目标,行政执行的具体措施也是行政决策方案的实施。在行政执行过程中,任何违反行政决策的行为或活动都必须及时纠正。4、行政执行过程是行政机构对人、财、物的有机结合。如何说在行政决策过程中,行政行为或活动仍然停留在主观思维和论证阶段,那么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行政管理已经进入了实质性的操作阶段,涉及到客观具体的人、财、物的有机结合。人、财、物三个基本要素在任何行政执行过程中都是不可或缺的。行政机构围绕实现行政决策目标,有机结合人、财、物,构成行政执行过程的基本内容,使行政执行过程成为客观的操作过程。5、经常执行行政。行政部门不仅要执行特定的决策,还要执行大量的例行决策和程序性决策,大量的活动是例行的、频繁的,各行政机构日常做的复杂具体工作都属于行政实施。6、行政实施是连续的。在行政工作中,决策-执行-反馈-再决策-再执行-再反馈是一个不断循环的链条,不能分开。为了研究,我们抽出实施单来说。7、行政实施具有时效性。行政实施必须快速果断,时间性强,效率高,及时实现行政决策的目标是行政实施的最低要求。8、行政实施灵活。行政实施是一个具体化决策目标的过程,需要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一刀切。9、行政实施是分层次的。这是由行政任务和决策目标的层次决定的。一般来说,上层的实施重在指挥,基层的活动主要是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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