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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特点有哪些

2020-11-09 668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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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无需立案,当场实施处罚; 2.可以由一个执法人员单独实施; 3.对证据的要求标准低,只需收集必要证据: 4.无需制发书面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可以口头告知;当事人申辩的,记入笔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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