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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符合天津生育二胎规定,参照下文;当然有一点可以明确的是,生二胎违反法律规定无非是后期社会抚养费的处罚问题。 (一)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含一方再婚,一方初婚),原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孕(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同胞,回国或者回内地定居不满六年的;(五)夫妻双方均系独生子女的; (六)从外地迁入我市的少数民族居民,迁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并已怀孕的; (七)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夫妻双方或者女方为农村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因伤残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 (二)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三)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负责赡养女方父母的; (四)劳动力缺乏的山区、半山区的农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五)同胞兄弟中一人婚后没有生育能力或者因特殊原因不能结婚,其他人各生一个子女的,经协商一致,准许其中一人再生一个。
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给上户口,《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即二胎)的,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后孩子会享受同等待遇。
根据2018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二胎政策:第十五条提倡夫妇生两个孩子。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16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一个孩子:(1)两个孩子中的一个孩子在医学上被认定为残疾人,医学上认为夫妇可以再生(2)再婚(不包括再婚)的夫妇,再婚前只生一个孩子,结婚后生一个孩子(3)再婚(不包括再婚)的夫妇,再婚前共生两个以上的孩子,结婚后没有生孩子。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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