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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8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胎政策: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予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一个孩子:(一)两个子女中有一个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童,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再婚)夫妻,再婚前只生一个子女,婚后生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再婚)夫妻,再婚前共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无子女的。第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以下是天津市二胎新政策: 根据2017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二胎政策 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 (一)两个子女中有子女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七条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任意一方户籍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社会抚养费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社会抚养费由区、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并代收代缴。 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并于三日内将所收社会抚养费缴入指定的代理国库业务的金融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才能给上户口,《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即二胎)的,城镇居民按照所在区、县(自治县、市)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二)农村居民按照当地乡镇农村居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以后孩子会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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