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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二胎政策优惠政策

2021-12-03
根据2018年1月14日修订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二胎政策: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予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一个孩子:(一)两个子女中有一个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童,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二)再婚(不含再婚)夫妻,再婚前只生一个子女,婚后生一个子女的;(三)再婚(不含再婚)夫妻,再婚前共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无子女的。第十七条按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向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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