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组成干部考察组(一般为一名组长、一名副组长、两名成员组成),到被考察对象单位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对要被考察对象的情况进行通报、说明,并开展民意...
用人单位有权辞退不能胜任工作的职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公平性和调整岗位依然不能胜任工作,提前30...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公务员考核规定的内容包括考核内容和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使用、相关事宜,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一、可以,只要不在职,取消资格后可以继续报考。 二、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1.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2.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3.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4.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5.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49人已浏览
1,394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0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