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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的变更一般不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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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变更会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抵押权不得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担保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 第三百九十一条第三人未经书面同意,提供担保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主合同变更是否会影响抵押的效力,要看情况: 1、如果主合同的当事人未经保证人同意,减轻债务的,保证人对减轻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2、加重债务的,不影响原抵押合同的效力,保证人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变更主债权的履行期限的,原保证期间不受影响。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主合同变更影响抵押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四百零七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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