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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一房两卖先签约方不能取得房屋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违约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开发商一房两卖,先签约方可以要求履行合同。如果不取得房屋,可以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维权。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赔偿造成的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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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优先履行签订在先的合同。(2)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确认已办理过户登记的一方享有房屋所有权。(3)在第一个买房人已经办理过户后又卖第二人的情况下,因这时出卖人已没有所有权,所以第二次卖房是无效的。
可以寻求一下方式寻求救济:一、到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在一房二卖中,卖方先后与不同两个买方签订合同后,对后面的买方履行合同义务,办理房地产转让登记手续时,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有效。但由于合同已经完成,合同中的买受人实际上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不同的请求权:后买受人已经是房屋的所有人,因为他们的债权得到了满足,所以他们享有的是基于房屋所有权产生的物权请求权。而且前一位购房者只能主张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损失,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不能主张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前买受人并办理产权转让登记后,与后买受人签订以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不再是房屋所有人。也就是说,卖方出售的不是自己的房地产,后一份合同仍然有效,但没有产权效力,卖方对买方承担不能转让所有权的违约责任。一房二卖中,二次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仍由出卖人享有,二次买卖的买受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两个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同,在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合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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