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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建议及时到法院起诉维权。
开发商一房两卖先签约方不能取得房屋的,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房款和利息,赔偿违约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你告张某腾出房屋确实不能成立。开发商是典型的“一房两卖”,因你和张某一样均为债权人,你的合同债权与张某的合同债权平等次,并没有优先的效力;也不能以预售登记对抗张某。除非你已办理了房产登记。同时,你若诉开发商继履行合同的,交付房屋的话,也存在着风险。一旦张某办理了房产登记,你则只能诉开发商违约,要求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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