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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无权把绿化改成停车场。因为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一般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
业主委员会有什么权利?《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可以共同决定解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有权决定解聘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由业主选举产生,业主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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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地下停车场作为一种物业(建筑物)是需要进行管理运营、维护、保养的,这些,都需要费用。而停车场的业主(们)则共同分摊这些支出。至于某个业主的停车位是不是有收益,那纯粹是购买了该车位业主自己的事情。买黄金,特别是“纸黄金”,几乎没有“保有成本”,也就是说,保存黄金不需要什么成本。但购买物业(建筑物或部分建筑物),保有是需要很高的成本的。更高保有成本的东西有飞机、轮船等。即便不飞、不航行,也是需要大量金钱用于保养维护的。因此,资产所有人要为拥有资产而支付保有资产所必须的费用,是市场经济和财富社会必须有的基本理念。其次,没有卖出去的停车位的产权人是发展商自己,它也应该按照其剩下的停车位按比例分摊应该缴纳的地下车库的管理费。如果地下车库的业主共同决定,为了降低保有的维护、保养成本,临时关闭地下停车场,那是可以的。但要(停车场的)业主共同决定。你帖子中的费用不是因您的车停在某个地方而交纳的停车场地占用租金和管理(车辆)的费用,而是您拥有了一块停车场而产生的管理运营、维护、保养这个停车场应分摊的费用。和有没有车停在上面无关。而如果有车停在上面,您,作为停车场这一部分的主人,可以收取租金为收益.
如果属于地面停车业委会有权收停车费,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其权利为:(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修订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审议年度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费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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