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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认定为无效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
经过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对婚后财产就具有共同所有权而无须双方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在理论上说,任何一方都可能背着另一方将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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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出售夫妻共有的房屋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只有夫妻一方签字的买卖合同因为没有夫妻另一方签字确认,签字的一方可能损害未签字一方的利益,所以当没签字一方对合同提出异议时,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另一种观点认为,在财产处分时夫妻双方互有代理权利,一方可以代理一方处分财产,因此合同有效。
首先,法律规定,处理房子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处理,如果只有一方出卖房子,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另一方同意出卖,则属于有效的合同,如果另一方不同意出卖,则有权要求出卖房子的一方承担责任;其次,房产局的在办理房子过户时,只有一方的签字,房管局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办理过户的。
经过婚姻登记的合法夫妻,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对婚后财产就具有共同所有权而无须双方在房产证上共同署名。在理论上说,任何一方都可能背着另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卖掉。出卖方当然要为此向另一方承担民事赔偿法律责任。目前,有些地方房产管理部门为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者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要求夫妻双方同时到场签字。手印与签字同样有效,但如果手印捺的不清楚、而当事人又否认的话,就有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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