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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产权一般属于单位,如果房主按照一定的比例购买后可以获得产权。《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
你介绍的情况,有几个问题,即你母亲单位的福利房在十七年前进行房改时,你弟媳是否与你母亲同在一个单位?在房改出售时,你父母是否将在相关手续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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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产权一般属于单位,如果房主按照一定的比例购买后可以获得产权。《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事实上事主没有把问题表述清楚:【以父亲的名义购买的.】实际上福利分房的产权证上应该是父亲的名字。有可能钱是哥哥出的,但是不影响其父亲的登记名称。各单位的内部福利房,即使职工已经去世,也仍然以本单位的职工名义登记产权证。这是惯例。所以今后还是作为父亲与母亲共同财产存在,现在父亲去世,儿女一般不会在母亲在世的时候进行就父亲的遗产进行继承,而是待母亲百年以后再继承。母亲现在可以留遗嘱。所有子女都有继承权。
单位福利房产权一般属于单位,如果房主按照一定的比例购买后可以获得产权。《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等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三十四条,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三十五条,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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