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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3、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4、合同履行变更不可...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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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根据本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变更要注意两点:其一是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即双方协商一致;其二是变更劳动合同的形式,即采用书面的形式。此外不仅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而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根据本条的规定,也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如果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直至双方对劳动合同变更的异议完全消除,再由另一方在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请求上签署“同意变更”意见。如果是劳动合同内容变更请求涉及劳动合同履行行为发生变更的,劳动者应当依变更请求变更合同履行行为,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变更履行行为创造条件。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是: 1、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后,履行终止前; 2、当事人无法预见合同履行变更; 三、合同履行变更不得归咎于双方; 4、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 5、原合同履行因合同履行变更而明显不公平。
劳动合同期限变更的条件: 1、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时,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相应变更,如最低工资的调整。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 3、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经协商达成协议后的变更。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必须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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