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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合同履行期限的条件如下: 合同依法成立并生效; 经协商,双方同意变更履行期限。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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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合同履行的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状况的变化,还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生效后,履行终止前。3、合同履行变更不是当事人可以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说明他承担了事件的风险,因此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可以预见,那么仍然不能主张合同履行变更。四、合同履行变更不能归责于双方。也就是说,双方对合同履行变更没有过错。5、原合同履行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不公平。合同履行变更后,通常会导致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如果合同继续履行,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3、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4、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
合同履行期限变更的条件: 1、具有合同履行变更的客观事实。情事泛指作为法律行为成立基础或环境的一切客观事实;变更是指情事在客观上发生了异常变动。而合同履行变更不仅包括交易和经济情况的变化,也包括非经济事实的变化。 2、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成立生效以后,履行终止以前。一方面,如果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在合同订立时,就应认为当事人已认识到发生的事实,而当事人仍以对自己不利的已变更的情事作为合同的内容,就表明当事人自愿承担风险,所以事后也就没有保护的必要;另一方面,如果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才发生合同履行变更,由于此时合同关系已经消灭,所以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 3、合同履行变更非当事人所能预见。如果当事人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就表明他承担了事件发生的风险,因此不适用合同履行变更原则;如果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变更事实上没有预见,但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可以预见,那么仍然不能主张合同履行变更。 4、合同履行变更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即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履行变更没有过错。而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和其他事件三种。 5、因合同履行变更而使原合同的履行显失公平。合同履行变更发生后通常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失衡,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就会对当事人明显有失公平,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这里必须把握好“度”,即合同履行变更必须造成当事人之间的利益极不均衡,如果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影响轻微,就不能适用这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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