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怀孕被公司调岗降薪,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停职,降薪,不依法缴纳社保都是违法行为。法律是明令禁止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女员工怀孕期间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调岗;任何公司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看具体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讲,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管女职工是否处于孕期,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都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如果未经协商,用人单位随意调整工作岗位,将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女职工孕期,享有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即使用人单位为了照顾女职工,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女职工到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岗位,其工资待遇也不应该被降低。另外,不得降低女职工工资的这一特别规定,保护期限从女职工怀孕开始,要一直持续到女职工哺乳期结束,在这期间,用人单位随意降低女职工工资,都涉嫌违法。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期间调岗调薪的行为是属于不合理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0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387人已浏览
42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