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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担保未登记的,担保物为房地产的,未生效,房地产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物为动产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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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对抗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办理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地役权登记的流程具体规定在《土地登记法》里,根据《土地登记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在土地上设定地役权后,当事人申请地役权登记的,供役地权利人和需役地权利人应当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土地权利证书和地役权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地役权登记条件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分别记载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并将地役权合同保存于供役地和需役地的宗地档案中。供役地、需役地分属不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当事人可以向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地役权登记。负责供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完成登记后,应当通知负责需役地登记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由其记载于需役地的土地登记簿。
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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