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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
使用权在批准时就生效了,当然不符合规定了,政府取消使用权后停止,登记的肯定是合法宅基地,违法宅基地即便登记了以后调查核实也得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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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侵害合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是属于侵权的行为,侵权人要依据侵权情形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等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七条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互换、转让或者土地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如果办理了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确认和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基本手段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一项重要财产权利,是国家法定的一种用益物权。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由政府确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利于提高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意识,提高全社会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性质的认识,促进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更为严格的物权保护。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保障土地流转健康发展的基础平台 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开展经常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搭建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服务平台,通过登记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存在、是否变动、变动内容等,有利于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出租、转包、互换、入股等流转方式中双方的权益,减少土地流转纠纷,减少市场上的欺诈行为,降低市场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费用,提高土地市场效率,有序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和落实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政策的重要工具 许多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政策都与土地联系在一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完善和落实农业农村公共管理政策的一个重要工具。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建立完善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体系,有利于为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整治开发、农业补贴、农村社会管理等公共管理政策的制定和决策提供依据,并在政策落实中提高可操作性,降低执行成本。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是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提条件 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经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改革进程并没有结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还存在需要进一步改革完善的地方。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需要在改革已经取得成就的基础上稳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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