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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员工累计工作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10年不到20年的,年假10天;已经20年了,假15天。国家法定假日...
新员工符合《员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假天数按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比如员工甲进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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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待工期间先安排年休假不违法。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考虑职工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对年休假有统筹安排权,出现开工不足的情形,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不违法。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1.年休假不能安排在节假日。 2.由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明确禁止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周六、周日)、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陪护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用人单位能够安排员工享受年休假的时间只能在正常工作日内进行。
产假最多休158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增加产假为60天。法律规定:《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上班、工资支付、福利待遇不变。《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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