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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稿第八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改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后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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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效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为房屋作为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就是到房屋管理部门进行不动产登记,房屋管理部门发放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明房屋物权的归属,不动产登记簿上的产权人就是房屋所有权人。 此问题涉及的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即该规定所要表达的意思为,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应以认定该房系对夫妻双方赠予为原则,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为例外。这里的“例外”就是要有证据证明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将该房产赠与男或女之一方,且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的意思表示,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具体到本案中,不论是男方还是女方均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男方个人的,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系男方父母赠与给女方个人的,也就说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规定的“例外”情形,自然而然的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符合上述规定。
1、涉案房产之购买,为的是给你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所用,然男方母亲也列名于产证,表达了男方父母同时有为自己取得房产份额的想法。故而,该房产系多人共同共有财产。 2、法律规定:“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依“举重以明轻”之法理:你父母出资7万元,视为对你个人的赠与;对等地,男方父母出资中也有7万元视为对男方个人的赠与。 3、男方父母出资中的24万元,应作“老夫妻二人自己对房产的出资”处理。 4、25万元还贷部分,无疑是你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 5、总算下来,你夫妻二人在房产中的共同出资为7﹢7﹢25=39万元,所对应的共同房产份额为39/63。 6、按夫妻二人平分计算,你在房产中的份额为31%左右,接近1/3。 7、法律规定:“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应当适当照顾共有人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你别无房产,女儿又随你生活,涉案房产应依法判归你一人所有,由你向对方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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