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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退房的商品房条件包括: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房屋;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按时交付房屋,经购房者催告仍未在合理期限...
商品房退房的条件有: 1、商品房买卖中开发商的项目开发违法,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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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退房条件为:双方协商一致;逾期交付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标准的;开发商不能按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商品房有以下退房条件: 一、延期交付房屋 二、开发商开发手续不全,导致合同无效 三、开发商未经购房人同意擅自变更设计 四、不能办理产权证 五、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 六、房屋质量导致严重影响使用 七、房子存在抵押、联建或其它经济纠纷 八、存在一房二卖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退房条件如下:双方协商一致;逾期交付超过一定期限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不能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因开发商过错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面积误差比的绝对值超过3%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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