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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1。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续订的相关事项,并自动延期。2、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左右,hr我们应该了解员工的意图。首先...
1、劳动合同未明确劳动报酬的,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予以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调不一致的,以劳动合同期满前12个月的平均劳动报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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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续签劳动合同注意事项有以下: 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协商办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手续。为了确保符合上述时间规定,用人单位就要把握好确定劳动合同到期的时间、讨论续订劳动合同意向的时间以及做出决定的时间。此外,即使用人单位决定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也不能就此简化程序,否则,当出现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所需时间跨过原劳动合同终止日期时,即进入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阶段,用人单位的终止劳动关系也同时转为解除劳动关系,相应的代价是不一样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一个月内将续订手续办理完毕。 3、若用人单位决定不再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依法终止劳动合同,都应当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终止手续,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用人单位在依法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法律规定的不得终止或者劳动合同期限顺延的情况。例如,女工“三期”期间、劳动者处于医疗期期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等情况。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事项有: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人应弄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说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 三、劳动报酬报酬,避免口头约定; 4、特别注意试用期;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应明确。
1、2010年9月签订合约应该到2011年9月,那么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之间有没有做过什么确认手续?因为劳动合同续签的形式不一定是重新签订新合同,在原先的合同上做备注一样有效。 2、如果没有任何手续,那么公司涉嫌违规,需要承担的风险是赔偿劳动者双倍工资。如果有其他形式约定的,那么单位按你实际劳动年限给你最多3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没有提前30天告知的,还需多给一个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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