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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具体操作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 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
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具体操作为: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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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集体所有的补偿费用的使用收益分配办法:1、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专户存放。2、使用情况公开,接受村民监督。3、分配办法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过半数通过,报乡政府备案。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安置、发展集体经济和公益建设等。为保障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土地补偿费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支配使用部分统一为10000元/亩,其余全部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作为村集体支出部分划入市征地调节资金账户统一用于抵交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金、大病医疗保险、生活补助等费用。安置补助费统一纳入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统筹资金账户。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必须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坚持村务公开,定期公布征地补偿费的收支情况,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二)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地面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青苗补偿费和地面附着物补偿费的发放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村务公开栏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三)其他补偿费用。用于被征地村征地误工费、村民代表大会会务费等支出。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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