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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不需要缴纳违约金,合同中关于违约金条款,因违法而无效。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
我2004.7进入单位工作 2005.2与单位签订一份劳动合同,3年; 2005.5我去国外工作了2个月,7月回国后又与单位签定一份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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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看合同内容。你可以把合同给我看看,我结合合同给你判断一下是否违约。如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预期违约的可以维权。手上现在有哪些证据材料呢? 现在你那边到底是什么一个情况我还不是很了解,所以不能说立马就能给你一个完整准确的意见,因为这一切的建议都要综合考虑之后决定。你看这样行不行,你现在方便的话直接来电给我说一下事情的详细的细节。我再给你分析判断一下。
(1)08年之后新签订的劳动合同,除非你与用人单位之间订有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单位给你提供了专项培训且约定了服务期,你违约的情况下才需支付违约金,其他违约金的约定均为无效条款。 (2)单位未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劳动保险,这些都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你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直接书面通知单位,你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送达单位后你即可离职。然后通过劳动仲裁维权。
只有劳动者是16周岁,那么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没有签订培训协议或者保密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申请辞职,单位不能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不然,反映到劳动局解决。《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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