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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违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1、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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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不能擅自拆改供暖设施。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业主(装修人)要拆改供暖设施的,需事先取得供暖管理单位的批准,如果未经批准擅自拆改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装修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首先,本案发生责任主体是比较多的。开发商应该按照消防法的有关规定在不影响业主生活并且不能够阻碍使用及时救灾的。设施属于有效的安置。能起到保护业主的生活的目的。但是如果不能保障的且影响正常生活的,该设计就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向消防部门投诉举报。其次,不合理的设计是开发商的过错之一,如果没有错误的设计便不会发生该事故所以开发商应该付事故主要责任。再者,物业明知不能违规拆装变更消防设施,有默认业主采取上述行为的,监管失职明显属于监管不到位,应该承担监管过失责任。最后,业主的行为是正常生活的处理行为且目的不是故意毁坏财物,并且业主没有专业的能力明知该消防的不当性,以及专业化的处理事故可能发生的情形。而且业主已经履行了告知义务。综合来看应该是没有责任的。如果定罪将来业主的生活如何得到有效保证。再有,对于高额的维修费用计算方式是和依据,依据是否合理都值得质疑和考量,这是律师处于严谨认真的分析和考虑。,我将全力为您服务解答,以您的立场最大限度维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个人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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