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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庭...
离异判决的后果如下:1、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查明。缺席审理时,被告未出庭,给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质证程序带来一定困难。有时候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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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应当到庭,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除上述情况之外,其他离婚案件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如果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了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必须出庭的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离婚事件是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事件,有自己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能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自作为(除非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在以下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能的:(1)被告被传唤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发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出法庭,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关于抚养、抚养、抚养义务和法庭不能查明事件的,可以逮捕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发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出庭的,可以拘留。(2)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决的。(3)如果被告方失踪,原告方起诉离婚,可以缺席判决。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被告提出反诉的; 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贷案件中,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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