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离婚缺席判决的法律问题

2021-10-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如果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了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必须出庭的特殊情况下不能出庭,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离婚事件是解除夫妻身份关系的事件,有自己的特殊性。根据身份关系不能代理的原则,离婚诉讼只能由婚姻当事人本人亲自作为(除非没有民事行为能力者)。在以下情况下,离婚缺席判决是可能的:(1)被告被传唤不出庭,可以缺席判决。被告(包括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被发票传唤后,没有正当理由拒绝法庭,或者未经法院许可中途退出法庭,可以缺席判决。但是,关于抚养、抚养、抚养义务和法庭不能查明事件的,可以逮捕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9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出庭的被告,经过两次发票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出庭的,可以拘留。(2)被告不到庭可缺席判决的。(3)如果被告方失踪,原告方起诉离婚,可以缺席判决。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