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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培训费用,并支付劳动报酬和其它待遇,使劳动者学到了本事。同时,用人单位使劳动者接受培训的目的,在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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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三条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规定,你不需承担违约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服务期是指由于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用人单位与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或者在服务期协议里约定的该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时间期限。在服务期内,劳动者如果提前离职,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在实践中,企业往往考虑工作开展的稳定性,希望减少人事变动以及控制人才外流等原因会要求劳动者在本企业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能离开,但对于服务期限的约定是选择性的,而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服务期可以在劳动合同条款中加以约定,也可单独订立培训协议或直接订立服务期协议。一般建议企业单独签订服务期协议,对该事项作出特别约定。比如:“李某确认A公司已为本人提供专业技术培训,并支出了专项培训费用x元,本人自愿承诺在该公司服务满5年,如未满5年提出离职,将承担Y元违约金作为赔偿。”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宜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若已履行部分服务期的,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宜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例如,公司对一个员工进行培训,花费了3000元,约定服务期为3年,则在满第2年的时候,如员工提出离职,其所需要承担的违约金就是未履行的1年服务期限相应金额1000元。 为此,我们建议企业收集费用发票等书面证据,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时,制定培训考核表,由参加培训的员工签字确认,必要时也可要求员工对于企业已支出的专项培训费用加以确认,留存可作为“服务期承诺”为有效的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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