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拆迁房屋评估补偿。经实地勘丈清理后,按照綦江府发〔2008〕39号文件规定标准,对应评估作价,确定拆迁房屋补偿金额,对产权户合法产权面积...
根据拆迁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规划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范围后,通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政府机关。 2、区、县政府机关通知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控制居民常住户口的迁入,停止办理居民常住户口分户手续;房管部门和房屋经营单位停止办理房屋的买卖、交换、析产、分割、赠予、分户等手续;被拆迁单位停止建筑物、构作物的改建、扩建和装修等工程;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止核发营业执照。 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4、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5、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就拆迁事项的权利义务,如补偿形式、金额、应安置人口、应安置面积、安置地点、层次、搬迁过渡形式、期限、违约责任等作明确规定。
货币补偿一般由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根据《Xi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拆迁补偿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可自主选择拆迁补偿方式。实行货币补偿的,根据被拆迁房屋的位置、使用性质、产权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实行产权调换的,除租赁私有房屋外,房屋和非住宅房屋以被拆迁房屋产权建筑面积为安置依据。按下列规定执行价格结算: (产权调换的房屋,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用房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相抵进行结算。 (二)对于承租国有直管住宅的承租人,产权人放弃产权的,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中原自住面积按当年房改规定的成本价结算,超过原自住面积(不含本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增加的面积)的,按安置住宅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结算。根据《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暂行规定》,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
补偿包括三部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给予补偿)。如果你觉得补偿不合理就不要轻易签字。每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都不一样,具体的补偿额度需要咨询当地的拆迁办。国家对拆迁补偿安置有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居住条件不得低于拆迁之前的水平,如果拆迁补偿安置存在不透明,不合理的地方,可以委托律师介入维护的你最大权利。欢迎随时来电咨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85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912人已浏览
7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