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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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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的条件如下: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达成协议;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3)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完全履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等; (4)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订的; (5)劳动者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能力丧失或部分丧失,岗位与其职业技能不相适应,职业技能提高到一定水平,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2)合同对象收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立即回答,明确通知对方同意或不同意变更。(3)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进行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书上明确记载变更的具体内容,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使用者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与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2)劳动合同签订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的;(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无法完全履行劳动合同的;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灾害、事故、战争等。(4)劳动合同成立时根据的法律、法规被修改的;(5)劳动者的健康状况发生变化,劳动力丧失或部分丧失,职场与职业技能不符,职业技能提高了一定水平等,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原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劳动者明显不公平(6)法律、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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