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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产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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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信息登记表如下:表内的都需要按照实情填写。如果男方的基数高于女方,可在晚育津贴公民及身份证号格内填写即可。若不需要注明晚育津贴领取人则这两个格就不用填了。
根据《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件,三、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职工,因生育或计划生育享受产假的,产假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人员登记表须知: 申报生育津贴、晚育奖励津贴所需材料每月10、20、30日收取生育津贴,须携带以下材料1、《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一份,男方单位盖章)2、《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4、《北京市生育服务证》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原件及复印件);5、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只需提供前三项材料,且诊断证明内容必须写明孕周数,流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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