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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填报人: 填表说明: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分娩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分娩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4.生育津贴次...
1、在()中划√进行选择; 2、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产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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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生育津贴条件:1。根据现行政策,符合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98天加30天);2。由于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国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新修订的计划生育条例和生育保险政策,因此不应同时享受晚育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3。被保险人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并在通知发布前按原规定领取晚育假生育津贴的,不再享受生育奖励假生育津贴。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4号)规定,分娩之日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的,其发生的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参保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不足9个月,分娩之月后连续缴费满12个月的,职工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支。
(1)法律规定,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2)根据《北京市生育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参险,则只可以享受晚育津贴。这时,到男方单位人力资源部填写《北京市生育保险申领待遇职工登记表(生表一)》,同样双方签字、双方单位盖章后返还男方人力资源部,男方申报领取。 (3)生育津贴=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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