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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根据现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计划规定生育的女职工,均可享受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贴(国家规定的98天加上30天生育奖励假...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后,增加了生育奖励假、取消了晚育假。据此,本市调整了生育津贴的发放范围。凡参加本市生育保险人员按规定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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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一、参保单位于每月28日前填写《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表》(生表二)(以下简称《支付月报表》),报送所属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 二、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对参保单位报送的《支付月报表》与系统生成的数据核对无误后,于每月月底前生成本经(代)办机构的《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核对汇总表》(生表三)(以下简称《支付月报核对汇总表》)及其《北京市参保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月报核对过录表》,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转同级财务,并进行支付业务结帐。 支付报表汇总上报与支付 一、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支付业务结帐后打印出《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一式四份(代办机构一式三份),业务岗经办人员审核签字后转同级财务两份(代办机构一份),经办机构财务部门将其中一份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社保经(代)办机构业务岗于1日前将《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和数据报送市社保中心业务部门。 二、市社保中心业务部门将社保经(代)办机构报送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和数据进行核对后,汇总生成全市的《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表》(生表五)及其《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过录表》,签字后于6日前转市社保中心财务岗。市社保中心财务岗于9日前将市中心《北京市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汇总过录表》报市财政,市财政于15日前将款项拨至区县财政和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及区县财政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保险基金拨至社保经(代)办机构。社保经(代)办机构于3个工作日内将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给参保单位,参保单位收到社保经(代)办机构支付的生育保险待遇后及时支付给参保人员。
申请生育补贴的条件:1、市户籍(包括农村户籍)的生育女性,无论在职还是失业,参加市城市社会保险,按规定建立个人账户的2、非市户籍的员工,与使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职场工作。参加市城市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3、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使用者连续支付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保险缴费时间为基准,不能计算正常保险缴费前的补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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