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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
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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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丘朋友你好!劳动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第二十九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关系。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孕期女职工“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职工在职期间,养老保险应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产假一般90天,其中产前十五天,这期间工资应当照发。产前十五天之前的请假,可以按事假对待,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你可以请医务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你爱人不适宜现在的工作,要求单位依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安排其他工作。争议如无法解决,可到劳动部门投诉或提请劳动仲裁。
根据劳动飞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可见应当按时上下班。但是,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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