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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应当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辞职,未提前通知直接走人,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
试用期不离职直接走人,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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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可以辞职的,对于试用期辞职的,原先的工资、福利应当如期发放,如果不发放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试用期时间没有最短的规定,只有最长的规定,试用期时间最长是六个月,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时,如果试用期走过六个月,用人单位就违法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如果试用期还未实际履行的,则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避免违法约定的试用期付诸实践,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如果该违法试用期的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应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没有提前3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不办离职就直接走人; 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严格从法律角度讲,你仍然在试用期内。虽然有单位的所谓红头文件,但那只是单位单方行为,不能对抗你们双方签定的合同。你单位要求支付违约金没有道理。因为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权在试用期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你提出辞职后单位直到6月1日才批准,可能是故意的,因为你5月15日试用期满,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同意继续在单位工作,而是单位故意刁难,不让你走。所以,仍然视为你已经辞职了。法律不会支持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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