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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标题)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我是XXXX,与XXX是XXX关系,经xxx同意,作为张三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辩护人。现发表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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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辩护词范本 审判长,审判员: 徐州建伟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尹##父亲的委托,依法指派我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过先前的了解和今天的庭审,对案件有了比较客观的了解。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采纳: 首先,对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于2005年8月2日随意殴打被害人刘珍虎等人,应该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是错误的。因为在此次案件中,被告人尹##不具备寻衅滋事罪构成的主观要件。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方面应该是无事生非,逞强好胜,随意殴打他人。而本案中的被告人和被害人先前是认识的,并且被害人刘珍虎还曾经欧打过被告人,被告人对被害人的殴打行为,不具有寻衅滋事罪要求的主观随意性。所以对于此次行为按照一般的伤害处理更为适宜。 其次,被告人尹##于2004年11月1日,参与的捷捷舞厅殴打梁泉案中,被告人尹##随意殴打他人的主观恶性也不大。在J,J舞厅案中,同案人柴文被严重刺伤之前,被告人尹柱就已经知道,同案犯已经有人滋事,但是其并没有参加(同案人牛超的讯问笔录00079)。而是在同案人柴文被严重刺伤以后,被告人在误认为是被害人等人所为,当被害人持啤酒瓶追出舞厅时,才对被害人进行的殴打。可以看出,被告人虽然参加了此次犯罪,但是其随意殴打他人的主观罪过方面明显较底,在刺伤他人之前是经过思想斗争的。 第三,被告人尹##是初犯,偶犯。犯罪时刚刚年满16岁,犯罪后能够虚心接受父母的教导,与社会不良少年断绝来往,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有悔罪表现,并承诺不会再对社会造成危害,能够迷途知返。并且被告人父母在得知被告人尹柱将被害人刘珍虎打伤以后,积极进行了赔付,得到了被害人母亲的谅解,同时被害人的母亲也向法院恳求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根据未成年人犯罪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执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的相关文件精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尹##因为年幼无知,认识了社会闲散人员,才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但其本性不坏,能够听从父母的教导。遂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由被告人的父母进行严加管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之规定,被告人赵治安殴打受害人董XX,其实施的侵害行为只是一般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并且因为受害人董XX的损伤经五台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轻伤,不具备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其应当受到行政拘留加罚款的处罚,基于其从2014年7月30日至2014年8月8日已经被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并且被羁押4月有余,故请求对被告人予以释放。
寻衅滋事罪辩护词包括下述内容:1、先写XXX担任被告人(您弟弟)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庭审前我们会见了被告人,认真阅读本案材料。2、然后说明具体的辩护意见,包括争执发生的的整个过程中,您弟弟参与的部分以及没有参与的部分;您弟弟认罪态度好,主观恶性相对较小;以及公诉人指控您弟弟不正确的方面。最后签上辩护人的姓名,写上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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