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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孕妇加班的规定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活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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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提问的”公司强制加班不去算旷工“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根据《劳动法》第42条规定,只有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等需要紧急处理;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4种情形下,员工不能拒绝加班。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协商是企业决定延长工作时间的程序(劳动法第42条和《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除外),企业确因生产经营需要,必须延长工作时间的,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后,企业可以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延长工作时间,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若由此发生劳动争议,可以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予以处理”。 所以,员工拒绝加班被辞退是不合法律规定的。如公司因员工拒绝加班而辞退该员工,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你已怀孕八个月公司不应安排你加班,但本月你已加班,公司应支付你加班工资,否则是违法的;2、公司应该采取措施避免你加班,让你有足够的休息时间,以免影响自身及胎儿健康;3、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出面解决,也可委托律师向公司发出律师函予以告诫,令其限期支付你加班工资;因你目前处于三期之中,建议不可轻易提出辞职,以免三期福利受损。
不让加班合法,自动离职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加班由用人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之后安排,并且每天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法律保护劳动者休息权,从多方面限制加班,用人单位不安排劳动者加班符合法律规定。 自动离职,指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因为用人单位不安排加班自动离职,是因为自身愿意自动离职,不存在用人单位逼迫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遵循法定条件和程序,在用人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可以协商一致或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不可以自动离职。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部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部发〔1996〕354号 18.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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