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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权力机构的组织形式有哪些?

2021-11-12
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了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由合营各方协商,在合同、章程中确定,由合营各方委派和更换。由合资各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中外合营者一方为董事长,另一方为副董事长。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董事会决定了合资企业的重大问题。

相关法规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三条,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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