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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特点: 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属于契约式的合营企业。中外合作者的投资或者提供的合作条件,不折算成股份,即各方的投资不作价、不计股,中外合作者按何种比例进行收益或者产品的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言之,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营各方的权利义务不是取决于投资比例与股份,而是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这种股权式的合营企业是有明显区别的。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具有多样化的特点,即中外合作者可以共同举办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兴办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言之,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具有法人资格。 3.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与管理方式具有灵活多样的特征。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还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 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一般采取让外方先行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企业的资产均归中方所有。
中外合作企业是指中国合作伙伴和外国合作伙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联合举办的企业,按照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分配收益或产品,分担风险和损失。它的特点是: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合同式合营企业。中外合作伙伴提供的投资或合作条件不转换为股份,即各方投资不定价或不计股,中外合作伙伴按什么比例分担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损失,由合作企业合同约定。换句话说,合作企业合同是企业成立的基本依据,合作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取决于投资比例和股份,而取决于合作企业合同的约定。这与中外合资企业股权式合资企业明显不同。所以,合作企业称为契约式合营,而合资企业称为股权式合营。2、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形式多样化,即中外合作伙伴可以共同组织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也可以共同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换句话说,合作企业既可以是法人企业,也可以是非法人企业,而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3、中外合作企业的组织和管理方式灵活多样。既可以是董事会制,也可以是联合管理委员会制,也可以是委托第三方管理。4、中外合作企业一般采取让外方先回收投资的做法,外方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合作期满,企业资产归中方所有。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是指合作各方共同设立具有独立财产权、法律独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民事权和诉讼权的合作经营实体。为了有效实现合作开发项目,此类企业经合作伙伴协商,制定章程,建立独立的企业组织,成立董事会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中外合作各方以其投资或合作条件对企业承担责任。这种合作经营方式在国际上属于合伙经营的范畴;合伙人以提供的合作条件为限,以有限合伙为限。在我国,考虑到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责任形式,只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就可以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2、非法人合作经营企业与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相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作经营企业管理权和使用权。一旦合作经营企业发生法律诉讼,合作经营各方将作为自己承担法律责任。无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的合作方,无论是出资还是提供其他材料,工业产权都是合作条件;均为合作各方所有,经双方约定也可共有(包括部分所有,部分共有)。这类企业经营积累的财产,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归双方共有。企业管理可以由双方共同成立联合管理机构,也可以委托的形式,委托合作经营一方负责。这种合作经营通常是世界上无限合伙,合作经营各方以无限责任的形式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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