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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办理资料:1。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登记:无。2、非全日制职工工伤保险登记:(1)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或协议原件;(2)职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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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条件(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2、申报材料:(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办理程序(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政策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59号)第六条:社会保险费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集中、统一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受理条件:在市直企业等用人单位,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产生保险费拖欠时,应加收滞纳金。办理程序:1、根据《工伤保险费实缴清册》,向欠费单位发出《工伤保险费催缴通知书》;2、受理责任人即时受理。对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3、用人单位补正相关材料;4、初审责任人进行申报核定,并录入相关信息;5、科长复核,进行审核结算;6、初审责任人、科长签字盖章,并加盖申报审核专用章;7、工伤保险科收费;8、建立《工伤保险缴费台帐》。
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是指职工因实行计划生育需要,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经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可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依据:①《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第一条1999年9月28日②《成都市劳动局、成都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解决成都市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发[2000]154号)第一条2000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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