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办理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政策...
(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参保人缴费基数8%为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省政府规定的计息标准计算利息。(二)国务院确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领取材料: 1、《成都市企业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 2、工伤职工身份证; 3、《工伤认定决定书》/《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确认表》/《成都市职工因工(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表》; 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判决书、涉及第三方责任赔偿其他证明材料(交通事故); 5、死亡证明、火化证(工亡)。 政策规定: 《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
办理资料: 1.填报《成都市工伤保险医疗费清单明细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住院治疗的应提供出院证、住院费用清单、手术记录单、结算收据原件(门诊治疗的应提供病情证明、复式处方、结算收据原件);在治疗期间如有CT、核磁共振、X光、CR、DR、B超、彩超等检查的应提供检查报告单复印件;有内固定材料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或者说明书复印件。 3.住院治疗期间如涉及急性期工伤康复治疗需提供:确认为急性期康复对象结论书;成都市工伤人员急性期康复治疗备案表。 4.属交通事故等存在第三方责任赔偿的还需提供第三方责任赔偿的相关材料,如: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原件等。 政策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条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第二项第二点 《关于将成都市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57号)第五项。
参保人员或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追回其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报销的医疗费用,由劳动保障部门按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本人的社会保险卡借给他人冒名办理门诊统筹的;(二)伪造或冒用他人社会保险卡办理门诊统筹的;(三)隐瞒、编造病史,伪造、涂改医疗文书、单据等有关凭证,虚报或冒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四)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行为。政策依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成府发〔2009〕51号)第七条2010年4月1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5人已浏览
282人已浏览
269人已浏览
48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