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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告知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
征地程序如下: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2。经批准后,发布征地公告;3。被征用农民同时提出意见,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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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程序为: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拆迁许可证并发布拆迁公告;拆迁人书面通知拆迁范围内的房屋所有人;被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了解补偿方式和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和搬迁过渡方式;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实施拆迁。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项目应在搬迁前补偿。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步骤:1、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公布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公布征收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修改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公民行政复议权和公民行政诉讼权,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调查和登记。2、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拆迁奖励。在补偿方式上,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房屋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合同后,双方应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签订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根据协议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签订协议后,双方应履行约定的内容,被拆迁人应如约腾空房屋,并移交征收部门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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