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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征收是什么程序

2021-11-29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征收项目应在搬迁前补偿。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步骤:1、征收决定和补偿方案的制定和公布首先由房屋征收部门制定,并报市、县人民政府。市、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公布征收方案,征求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修改补偿方案。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政府应当及时公布征收补偿方案、公民行政复议权和公民行政诉讼权,并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位置、用途和建筑面积进行调查和登记。2、征收补偿的范围和方式主要包括: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拆迁奖励。在补偿方式上,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房屋产权置换或货币补偿。3、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达成合同后,双方应签订补偿协议,明确补偿方式、补偿金额、支付期限、产权调换房屋的位置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签订协议后,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另一方可以根据协议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签订协议后,双方应履行约定的内容,被拆迁人应如约腾空房屋,并移交征收部门拆除。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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