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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物业针对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等进行维修的费用是通过公共维修基金的利息来支付的。因此,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公共维修基...
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房〔1998〕213号)第13条规定:“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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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不需要缴纳维修基金,房屋维修基金只在首次购买时缴纳,以后钱随房走。当所有维修基金全部使用完后,再由全体业主重新协商共同承担公共维修费用
前不久,一家银行办理了公共维修基金查询卡,引起轩然大波。很多买二手房的业主无法当场领取查询卡。根据市建委的规定,业主需要与原房主持有双方的证件,办理公共维修基金过户手续。《住宅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维修基金专门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工程。换句话说,这笔钱的使用权不在个体业主,控制权也不在个体业主。在这种情况下,过户不是多余的吗?一、绝大多数二手房买卖时,已在合同中约定转让公共维修基金。中介。律师也认为维修基金不需要单独过户,相信90%以上的购房者不知道甚至没有意识到这个规定。2、现在实施二手房维修基金过户政策显然很难。买卖双方都需要同时出现,并有维修基金专用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买房多年的业主来说,显然是不现实的。三、买二手房时没有过户维修基金后的结果很可能是真正的业主不知道自己小区维修金的用途,而且维修金用完需要补充时也必然会混乱。
当买卖双方签署协议时遇到房屋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会有四种处理方法: (1)房屋业主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 (2)买卖双方经过协商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缴纳房屋维修基金费用的50%。 (3)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支付房屋维修基金费用。比例公式为(房屋产权年限-原业主所购房屋与出售房屋的时间差)/房屋产权年限。(注:一般房屋产权年限为70年) (4)房屋业主不同意将房屋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房屋维修基金费用。 买卖双方可以通过上述几种协商方法处理公共维修基金问题,不过通常情况下,公共维修基金一般都是业主无偿顺延给客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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