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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向受让人说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存款和余额,并出具有效证明。房屋分户账中余额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与房屋所有权同时转让...
不久前,某银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查询卡,结果引起一片哗然,众多购买二手房的业主无法当场领取查询卡,按照市建委规定,业主需要与原房主持双方证件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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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二手房无须交纳,因为前一个房屋产权人已交纳过公共维修基金,并且将随房屋产权的转移一并转移。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2、置业专家表示,当二手房买卖双方签署协议遇到公共维修基金是否应由买家支付时,通常的解决办法是经由买卖双方协商最终达成共识。一般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一是,房屋业主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这是二手房交易中最普遍的做法。二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由客户与业主共同承担这笔费用,即客户支付原业主所交纳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的50%。三是,买卖双方经过协商,按一定比例分摊公共维修基金费用。第四,如果房屋业主不愿意将公共维修基金无偿顺延给客户,也不想按比例与客户分担这笔费用,那么购房者如购买该套房屋则需承担原业主当初购房时所交纳的这笔公共维修基金费用。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一般情况下维修基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代为管理和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公共维修金就会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业主委员会应到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定的商业银行设立本专用帐户,并将账户情况报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该帐户是该物业范围内业主缴纳的全部的情况。该帐户只能用于维修基金的存储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二手房过户,新的业主不需要再次交纳住房维修基金,规定办理完毕房产证过户之后,双方新老业主需要一起办理住房维修基金的过户手续。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各地区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第二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身份证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受让人应当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过户的协议、房屋权属证书、等到专户管理银行办理分户账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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