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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搬迁员工补偿标准大致如下:如果工厂是搬往异地,则属于《劳动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
1、工厂搬迁,如果在深圳市内搬迁,员工不去没有任何补偿,如果搬迁到深圳市外,可以要求工厂支付经济补偿金;2、工厂没有按规定发工资,属于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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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在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虽然工厂搬迁但并不能绝对导致你不能继续工作,除非你在工作之初和工厂签订的合同上有条款约定。若你们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地点,现在工厂搬迁,可视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在你们未达成协议时,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你自己主动提出辞职,那么是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工厂搬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因工厂搬迁,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发生了变化,劳动者不愿意随迁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1、解答你的问题需要祥知工厂的性质和章程,属于个体工商户还是有限公司? 2、现在不是分割遗产的问题,应首先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要求清算,根据清算后公司的资产价值,确定你父亲遗产价值,然后依法分割,具体分割形式可以和其他继承人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3、具体清算程序,可以由股东会或所有投资人做出决议,自行清算;如无法自行清算可以申请法院依法清算。 本律师长期从事公司清算业务,企业的清算具有工作繁琐、工作量大、技巧性高的特点。 法院和律师不会有意拖延的(当然不排除其他因素的原因),主要是事情的本身牵扯的当事人多和当事人之间关系复杂,你父亲的遗产价值待确定,对其中的事实和程序你又不了解。
既然征地已成事实,你们只能搬迁,建议积极联系征地单位,出示你们企业的土地使用证、厂房营业执照等,先将自己确定为合法的征地受偿人,然后与征地单位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根据征地政策的规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即可。如果征地单位没有根据征地政策对你们进行补偿,而是强行要求拆迁的则属于违法行为,你们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起诉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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