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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在办理婚丧喜庆活动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禁以各种形式邀请下属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和服务对象等与岗位职权行使有关的人员参加以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直系亲属名义办理的婚丧喜庆活动。(二)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借举办婚丧喜庆活动的机会,收受除本人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和近姻亲)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赠送的钱、礼金、证券等支付凭证。(3)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使用公款、公物、公产或指派下属工作人员办理婚丧喜庆活动;不得以个人名义用公款送花。
[刑法条文]第427条 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留;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是国家了为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防止用人失察失误,严肃处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的规章制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的责任追究对象包括:1、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2、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3、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4、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5、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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